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三、实行一般许可管理的二十二种商品的出品经营
  凡我省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地方综合公司都可经营;其中需要特批的商品,按国家规定报批后,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手续。
  四、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二十四种商品的出口经营
  (一)二十四种被动配额中的十九种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按经贸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二十四种被动配额中的五种非纺织品被动配额商品,凡我省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地方综合公司都可积极向经贸部申请,原则上谁申请的由谁经营。
  五、出口配额分配的办理程序与监督管理
  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结果要在外贸企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年初,省经贸委须向全省出口企业通报上年度各单位出口配额使用情况,公布本年度出口品种数量和初步分配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省经贸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本年度出口商品配额的正式分配方案,下达执行。
  (二)超计划追加部分的配额,由省经贸委主管负责人主持,根据各单位出口配额实际使用和申报情况,比照年初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经办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杜绝随意分配和徇私舞弊行为。
  六、出口配额的协调管理
  (一)《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一百三十八种出口商品,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六种外,其余品种都在可调整范围之内。
  出口配额协调管理,坚持扶优限劣,鼓励多出口,卖好价。
  (二)持有配额许可证的企业,要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配额许可证,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剂;如确属企业自用有困难需调剂者,必须报省经贸委同意,并在下年度配额分配时予以扣减。
  凡属下述情况之一而又无充分理由者,其配额许可证予以适当调整:
  (1)工业制成品出口配额,在每年八月底实际使用率低于40%的单位;
  (2)大宗工矿产品出口配额,在每年八月底实际使用率低于30%的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