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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9、积极支持农技、农机、水利水保、植保畜牧、气象等事业单位,大力兴办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经济实体。凡放开的商品都允许经营,使之能够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供销社和农技、植保部门自办或与乡村联办、联营的综合经营服务部(站)、庄稼医院,按下伸经营网点或联合体注册登记。
  五、积极培育完善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流通
  20、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安排下,多方集资,加快建设有地方特色的较大规模、较高层次、较强辐射能力的工业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
  国营企业要求进入市场的,优先办理手续,优先安排摊位,优先提供服务。支持工业企业和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及其它单位利用闲置场地、库房等开办市场,参与举办名优产品展销会、订货会,扩大销售渠道。凡工业、国有商业自办的各类市场,在税费上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兴办的市场同等对待,工商管理部门只收取管理费,摊位费,由自办单位收取。
  21、积极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各地市工商局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组建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参与有关部门兴办科技、信息、房地产、资金、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本着产区和山上管好,山下和非产区放开的原则,开放木材市场。
  22、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兴办各种设备租赁、转让市场,废旧金属、旧机动车辆、废旧物品市场和假日市场。
  23、积极指导国营集体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正确运用商标开拓市场。鼓励企业为名优产品、创汇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外贸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并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4、指导企业运用广告宣传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利用路牌、广播等各种形式,扩大广告宣传,开拓市场。放宽广告经营单位的限制,积极发展广告事业,对申请广告设计制作的单位和个人,具备条件的,准予经营。
  六、加强监督管理,为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5、坚决打破地区封锁。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检查。
  26、省工商局确定的免检企业,未经批准,地、市、县(区)工商局不得擅自进入检查;擅自检查被视同非法行为,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报请主管机关对擅自检查的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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