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推进廉政建设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推进廉政建设的决定
 (1989年3月9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委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廉政建设。省政府公布了加强政风建设的八条规定;整顿机关作风,清理和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问题;开展普法教育和执法大检查,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加强行政监察,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加强信访工作,集中处理了一批人民来信来访“老大难”积案。这些措施,已经和正在取得成效。但是,当前在政风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反腐防腐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继续抓紧抓好。为了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从“两公开一监督”入手,推进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政府的经济部门、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加快我省廉政建设的步伐。为此,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
  一、统一思想认识。十年改革开放,带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全省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各级政府从总体上来说是有战斗力的,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是努力为人民工作的。但是,还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新旧体制转换交替的关键时期,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也严重地侵蚀着我们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权力同金钱交换,私下接受,行贿受贿,是腐败现象的主要特征。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同时,必须突出地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金钱与权力的交换,防止腐败现象的侵蚀蔓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是密切联系群众,强化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行政工作效率,有利于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在廉政建设这个关乎改革、改革成败、关乎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把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政务也就是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公务中的法规、政策、制度等依据公开;二是办事机构的设备、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渠道、办法等公开;三是办事过程中受理、调查、论证、审批等阶段的期限公开;四是具体办事的承办人和执纪、奖惩情况等结果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在不同的范围和层次公布于众。上级政府部门在向本机关干部群众公开施政情况的同时,也要向下级政府部门和干部群众公开;乡镇政府和基层执法监督部门,则要直接向群众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