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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

  (3)县以上民兵装备仓库夜间值班人员携带一支步枪(或冲锋枪),子弹十发,白天存值班室铁柜,专业保管。晚八时取出,早七时并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签字手续。
  2.出入库制度
  (1)非仓库管理人员进入库区、库房,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严格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会客、留宿、酗酒、聚赌和燃放爆竹等。
  (2)凡进入库区、库房人员,必须有保管员陪同,两人以上同行。
  (3)出入库武器装备,凭调拨单据,逐件登记,交接清楚。
  3.检查制度
  (1)县(市、区)政府领导每季度、人武部领导每周、军械参谋(助理员)和保管员每天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重大节日或遇有重要活动,特殊天候时,保管人员应对仓库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
  (2)省军区每半年、军分区每季度对武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军分区每月进行一次夜间抽查。
  4.擦试保养制度
  (1)训练期间的武器一日一小擦、每周一大擦,射击后或每期训练结束后,要连续擦试3次(每日1次)。
  非训练武器一月擦试一次,阴雨季节及时擦试。
  (2)封存武器由军分区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油料变质、武器生锈要及时擦试,换油保养。
  (3)高射武器的换油、换液保养两年进行一次,由省军区、军分区修械所组织实施。
  5.钥匙管理制度
  (1)武器弹药库实行双锁联管,分别由保管员和军械参谋保存。
  (2)进入库房时,两人必须同时到场,保管员(军械参谋)不得将自己掌管的钥匙交军械参谋(或保密员)一人去打开库房。
  6.联管联防制度
  (1)各级民兵装备仓库都应建立以基干民兵、人武干部为主体的应急分队,并与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单位建立联防组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完善防盗、防火、防汛等联防方案。
  (2)县上仓库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防演练,提高应急分队、联防组织的快速反应能力。
  7.评比奖励制度
  (1)县(市、区)人武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保管员”、“优秀警卫员”评比活动,并按照省军区颁发的评比条件,民主评议,组织推荐,报军分区审定。
  (2)军分区每年对县(市、区)民兵装备仓库检查评比一次;省军区每两年对军分区和县、市、区民兵装备仓库检查评比一次。各级民兵装备仓库的评比,执行兰州军区制定的《先进民兵装备仓库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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