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准备和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1990年2月9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已印发各地、市、县和省级各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
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切实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
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稳定大局,贯彻执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改进政府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紧做好思想、组织、业务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为在全省推行行政诉讼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开展
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学习活动,提高对施行
行政诉讼法重大意义的认识。
由于行政诉讼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以至许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这一制度还不熟悉,对行政活动要广泛经常地接受司法监督还不理解,在思想认识上还需要有一个提高和转变的过程。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把宣传和学习
行政诉讼法作为今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的一个重点,积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抓紧
行政诉讼法施行前这段时间,结合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
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学习活动,为了把这方面的学习和宣传引向深入,省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九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月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另行安排。
要同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相结合,把
行政诉讼法的学习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培训计划。学习的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在职业余学习和集中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培训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的复议及诉讼代理人。省政府责成政府法制局。从今年三月份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各地市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市和省政府各部门,也要分别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
行政诉讼法,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