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扶持三门峡库区贫困移民发展生产周转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陕西省扶持三门峡库区贫困移民发展生产
 周转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9年12月12日)


  为了帮助三门峡库区移民中的贫困户尽快脱贫,实现温饱,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度开始,逐年安排有偿低息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为了切实管理好用好这批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周转金由各级移民部门负责承借、分配和管理使用。周转金的年度计划由省移民办下达。
  二、周转金扶持的对象是安置在合阳、澄城、富平、白水、薄城、潼关县境内及大荔县北部旱原地区和已经返回大荔、华阴、潼关库区的一九八八年人均收入在250元以下的贫困移民。
  三、扶持原则。
  (一)发放周转金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按期归还”的原则和逐级担保的制度。
  (二)周转金只能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生产救济和非生产性开支。
  (三)周转金扶持的移民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好”的要求。根据移民安置地区实际情况,应重点发展移民户办的种植业、养殖业。有条件的也可以发展移民户办、联办的小型工副业、运输业、服务业以及移民(每户只限一人)占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的乡、村、组办企业,或采取以资带劳方式扶持贫困移民到企业当工人(每户只限一人)。
  四、扶持标准。
  (一)移民户办、联办开发项目,其借款额每人一般一百至二百元,最多不超过三百元。
  (二)企业借款,按企业中移民职工总数计算,每个移民职工一般三千元,最多不超过四千元。
  (三)每个移民贫困户只能享受兴办或参加一个开发项目的借款扶持,不能同时多项开发重复享受扶持。
  五、审批权限
  移民户办、联办开发项目借用周转金由县移民办审批。
  企业借用周转金:总数在五万元以下的(含五万元)由县移民办审批;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含二十万元)由地区移民办审批;二十万元以上的由省移民办审批。
  六、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