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扶持三门峡库区
贫困移民发展生产周转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9年12月12日)
现将《陕西省扶持三门峡库区贫困移民发展生产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库区移民五十年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迁离库区,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批移民的生产、生活一直没有安置好,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成为我省历史遗留的一个问题。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经过国家批准,已将安置在渭北旱原地区最贫困的十万移民,迁回库区安置,并对留在安置地区移民生产、生活中一些十分紧迫的问题作了初步解决,使移民工作一度出现的尖锐矛盾初步缓解。但是,对三门峡库区移民工作来说,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衡量移民工作,最重要的标志应当是生产得到发展,生活得改善,这是成败的关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工作部门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安区和库区的贫困移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发致富,长治久安。
为了支持移民发展生产,国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决定从今年起,逐年安排一批资金,作为扶持周转金,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这是一个难得的极好的机遇。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扶持移民搞好开发生产的工作当作一件大事,紧紧抓住国家关怀支持这一大好机遇,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工作,力争在今后三年内实现扶持移民贫困户基本全部脱贫的任务、把我省的移民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向从事移民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宣传三门峡库区移民在水库建设中的贡献和贫困移民当前生产生活的困难状况,教育他们充分认识扶持移民搞好开发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有利条件,不失时机地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扶持移民发展开发性生产上来。向广大移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移民的亲切关怀,宣传各级政府关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的具体部署安排,做好思想政府工作,教育贫困移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持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国家的扶持下,大搞开发生产,尽快治穷致富,走出一条开发性安置移民的新路子。
二、明确扶持对象和工作任务,搞好跟踪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