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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述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减税期满后,经营仍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可酌情再给一定期限的免、减税照顾。
  八、医疗卫生单位在按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人员结构和任职条件评定职称的限额之外,可在单位内部聘任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返聘和招聘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授予相应职务,给予相应报酬。其内部聘任的数额不超过本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的5-10%,报酬从单位创收的纯收入中解决。
  九、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城市向农村流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陕政发〔1988〕147号),可以采取调动、借调、停薪留职、辞职、兼职和在职承包等形式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承包任职,按规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受影响,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原单位或接受单位负责评审任职资格,基层单位可不受指标限制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省上规定的六十二个山区县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可以浮动一级工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可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报酬由双方议定,原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提倡和鼓励社会自愿集资办医。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大型医疗仪器购置,可以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也可采取同级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协商适当贴息、医疗卫生单位还本的办法解决。医疗卫生单位也可以实行职工集资或入股的办法,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外国友人和海外侨胞来我省捐献投资或合资兴办卫生事业。
  十一、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采取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对边远贫困地区要适当增加卫生经费和基建投资,把治病与治穷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加强人才培养,尽快改变边远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对极少数特困户看病吃药有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中给予适当解决。
  十二、要把卫生工作真正转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轨道。围绕“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保健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层次分阶段的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于预防保健所必须的人财物给予积极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应划拨一定的预防保健经费,由卫生主管部门集中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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