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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医疗卫生单位收支后的结余部分和开展业务服务、预防保健有偿服务的收入全部留给单位,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分配使用,国家不因此减少或抵扣对其正常的经费补助。同时,随着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
  医疗卫生单位要管好用好卫生经费,在单位内部要打破平均分配经费的办法,实行经费与任务,经费与效益和事业发展挂钩分配,使有限的经费,取得更大效益
  四、为了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以多种形式增加医疗卫生社会服务,适当改善卫生技术人员的生活待遇,在实行经费包干和按规定创收结余经费的前提下,医疗卫生单位奖金税的免税限额放宽为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
  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物质材料消耗和适当的仪器设备折旧后,40-5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50-6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金。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收支后的结余经费,其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
  为了保证和促进院长负责制及各种承包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可从所属单位年度卫生经费中提1-3%的经费,用于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奖励,此项奖励费只能用于发展事业;各单位可从纯收入中提取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院长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五、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开展有偿业余医疗卫生服务。对业余服务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处理好本职与业余服务的关系,提高业余服务的质量,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开展有偿业余医疗卫生服务的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物质材料消耗费用和适当的仪器折旧费后,作为个人酬金全部由单位统筹合理分配,不计入奖金总额。对个人所得达到国家征税标准的,按国家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医疗卫生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主管部门核定的工作任务后,有的项目可以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有偿超额劳动,其超额劳动部分的纯收入,用于个人劳务报酬的提成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计入奖金总额。
  六、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收费标准,逐步做到按成本收费。城市医院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医疗任务的前提下,为满足疑难病症患者的需要,经申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设专家挂牌门诊;根据病人的特殊医疗服务要求,可以开展各种优质服务项目。允许在收费上适当高一些。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大医院可设立特诊室,向社会提供高技术、高质量服务,其挂号费允许实行高收费(公费、劳保医疗不予报销)。对外国人的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应予合理调整,适当提高。开展挂牌门诊、特殊医疗、优质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制定并颁发执行。
  卫生医用消耗材料和现行收费标准中没有包括的使用一次或几次的低值易耗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等),在医用商品价格变动较大时,按实际消耗计算收费。卫生医用消耗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品种及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由省卫生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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