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在职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在职教育体系。尚未建立职工卫校(班)的地、市,“七五”期间,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来,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制定规划,抓好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重点是技术骨干、师资和卫生管理干部。
今后各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为主,未经专业训练的人,不得安置在卫生部门。未经专业培训的在岗人员,要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整工作,也可组织他们开展为医疗卫生服务的工副业劳动。
六、做好城市医疗保健和中医工作,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城市医疗保健单位是全省卫生工作医、教、研基地。贯彻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市的原则,加强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单位的建设,加强门诊、急诊抢救工作,发挥城市街道医疗保健组织的作用和分流病人的能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革医疗设备管理办法,逐步向专管共用中心化管理过渡,充分发挥效益。城市厂矿医疗保健机构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医疗卫生技术、设备的优势,搞好技术扩散,实行城乡挂钩,对口支援。并充分发挥离、退休医务工作者的作用。继续组派卫生工作队支援农村卫生建设。
认真贯彻中医政策,振兴陕西中医事业。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努力继承和发扬。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为中医的发展和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七五”期间,没有建立中医医院或中医门诊部的县,要建立起来;发展中医药教育,培养中医药人才,鼓励、提倡老中医、老药工带徒传技,搞好中医药队伍建设。
发展现代化医学、传统医学,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针对防治地方病、传染病以及危害严重的常见病的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多学科科研攻关,力求有所突破。积极推广、应用医学科研成果。加强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逐步使我省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跻身国内先进行列。
七、增加卫生事业投资
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保证其发展。因此,必须逐步改变卫生部门欠帐多、困难大、发展慢的状况。从一九八八年起,卫生事业经费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还应视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拨一定数额的专款,主要用于对贫困山区医疗卫生补助,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以及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科研工作。计划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外汇额度,引进必需的技术和设备。陕北老区建设专款,要继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卫生事业。陕南扶贫款也应适当拿出一些,用于陕南山区卫生事业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管好用好卫生经费和物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