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
(1987年6月22日)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卫生战线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城乡医疗卫生网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高。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发病率有较大幅度下降,有八种急性传染病已消灭或基本消灭;在全国我省首先基本控制了地甲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的防治和科研取得了重要突破,二十八个县基本控制了克山病新发;医学科技水平普遍提高,有的学科居国内先进行列;卫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爱清洁、讲卫生已初步成为社会风尚,人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寿命由解放初的三十五岁提高到六十八点五岁。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还相差很远。主要问题是:一些同志对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卫生工作的社会效益重视不够,“重治轻防”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卫生投资不足,技术骨干缺乏,卫生事业基础薄弱;县级以上医院超负荷运转;群众看病难、住院难;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一些贫困山区缺医少药问题尚未解决。这些,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为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福利事业,是关系到人民生老病死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卫生事业对提高人口素质,振奋民族精神,国家繁荣昌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卫生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到振兴陕西经济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对待,把是否重视卫生工作提高到是否关心人民疾苦的高度来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治穷致富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年至少认真讨论一两次。要重视卫生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选配事业心强、懂行和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对不适应的要坚决予以调整。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配必须征求上级卫生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作用。
卫生工作的社会性很强,办好卫生事业不单是卫生部门的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只有这样,卫生事业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调动各地、各部门兴办卫生事业的积极性。组织、人事、计划、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为发展我省卫生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