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持报考证明信件(职工和待业人员持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证明,公社社员持所在人民公社〔乡政府〕证明,现役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在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领取准考证。陕南、陕北偏僻地区可以函报。
报考者每次报考的科目不限。每报考一个科目,需缴报名费贰元。
报名费、赴考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应考者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包括报名、考试及往返途中的全部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五、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对各类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兼顾承担考试工作有关高等学校的主考能力,确定开考专业。
六、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要贯彻少而精的方针,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必考,辅助性的、扩大知识面的科目酌减。
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开设的必不可少的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论文必须考核。应考者需在指定单位或学校实习、实验、考核,并应按规定缴纳实习、实验费用。
为了统一标准,减少考试工作量,各专业的公共课和某些共同的基础课,作为统考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其它科目按专业由主考学校组织命题、阅卷。各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六十分为及格标准。考试不及格者不补考,可参加下一轮考试。
自学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制办法,按照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分学科进行考试。单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所得学分累计达到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要求,经政审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应考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免试某一科目。过去在各类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均不得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
为了确保质量和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严格考试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应考者以及参与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人员泄密徇私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七、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的成绩,由省考试办公室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应考者学完规定的全部科目,经考试和政审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后,省考试办公室即将成绩档案移交应考者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八、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