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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建帐、建卡工作,安排好周期检定计划,并半周期检定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报上一级计量局备案。
  八、各级计量局要对周期检定的申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各企业、事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公安、司法、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陕西省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管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玻璃液体温度计;
  3.石油闪点温度计;
  4.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5.天平;
  6.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电子秤、售粮机;
  7.轨道衡;
  8.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9.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
  10.燃油加油机;
  11液体量提;
  12.食用油售油器;
  13.酒精计;
  14.密度计;
  15.糖量计;
  16.乳汁计;
  17.煤气表;
  18.水表;
  19.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
  20.压力表:压力表、氧气表;
  21.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2.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3.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
  24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25.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26.场强计;
  27.心电图仪;
  28.激光能量、功率计:激光(小)能量计、激光(小)功率计;
  29.酸度计;
  30.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
  31.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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