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整顿我省建筑市场意见的报告

  为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并在组织上、业务上和工作条件上给予支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有权对建筑市场的各个工地进行监督、抽查,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阻拦刁难。对检查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有关单位必须重视,认真研究执行。
  (七)各项罚款,均应上交国库,不准挪用。
  五、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整顿工作从五月份开始,至十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一个半月,主要是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搞清整顿建筑市场的意义和目的,增强整顿的自觉性;第二阶段三个月,主要是发动群众,查摆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对查出的问题边整边改;第三阶段一个半月,主要是总结提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组织处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意抓重点、抓典型,特别是对那些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及时处理,决不能手软。要通过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以推动整顿工作的深入发展。
  六、整顿的验收标准
  (一)建筑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提高了职业道德,端正了经营思想,改变了经营作风,加强了组织纪律性。
  (二)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工程任务,非法转包工程已经查清并进行了处理。
  (三)对一九八五年已交工的工程进行了回访、回修,重大质量事故已经处理。一九八六年的工程质量已有明显提高,竣工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四)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已经加强,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得到了纠正。
  (五)揭发的重大经济案件已经调查落实。
  七、正确掌握政策
  对职工群众中的一般性问题,检查和改正了的,可不再追究责任。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退赔的退赔,决不能使违法乱纪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从严惩处。对揭发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追究责任。
  改革是一项创新的事业,由于经济不足,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因此,要把营私舞弊、违法乱纪同改革中政策界限不清发生的问题区别开来,凡属涉及改革中某些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请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本地解决不了的,报省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商处。
  八、加强领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