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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现有工业企业开展节约用水的费用,其中包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应在企业的技措费用中优先安排解决,有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贷款。
  三、取消生活用水的“包费制”
  在今后一、二年内,要逐步取消生活用水的“包费制”。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必须严格分开,计量收费。现有住宅要按楼门、单元、院落安装水表,其安装、校验和维修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费用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不足时可由城市维护费中予以补助。要逐步实行水表入户。户内水表安装费用应由住宅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安装水表工作可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四、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
  为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对于各单位的自备水井,也要实行计划用水,并按用途、数量,分别情况,逐步征收水资源利用费。在水资源管理办法尚未制定颁发之前,要根据地下水的资源情况和用水单位的正常需要,确定限量抽水定额。对超过定额抽水的,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今后,凡在城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打井取水。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鼓励各工业企业开采利用浅层水,作为生产用水。
  五、要限期治理城市水源的污染源
  各城市环保、城建部门要会同有关工业部门,作出分期治理规划,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主要水源的污染源基本上处理好。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水源,不要再发生新的污染源。处理工业废水的资金,应列入部门或地方的技措或基建计划。
  六、合理安排农业用水
  对于城市用水与农业用水矛盾特别突出的城市,应按照国务院“主要保城市,农业只能有多少水就用多少水”的精神,在保证城市基本用水的情况下,适当照顾农业用水。农业也要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七、改革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用水、供水两个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职工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各城市要选择一、二个节水工作搞得好的工厂,制定和试行节水资源办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目前对城市供水部门实行的按利润留成发奖的办法,与节约用水存在着矛盾。城市供水部门是公用事业,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应按照供水和节水的主要指标,如水压、水质、供水事故率、供水损耗率、节约用水率、提供节水技术服务程度的质量等,全面考核后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城建局会同省财政局制定。
  八、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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