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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开展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5月25日)


  近几年来,我省许多城市由于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水源不足,供水紧张的局面。不少城市每到用水高峰,不得不采取限水、断水等措施,这已经成为影响生产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城市用水问题,必须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主导地位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节水工作。根据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京津用水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天津市经委关于节约用水情况报告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经委、计委、建委、财政部、城建总局关于节约用水的通知要求,特对我省城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选计划用水
  我省各城市,尤其用水特别紧张的西安、宝鸡、铜川等城市,要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对工业企业全面推选计划用水,必须和用煤、油、电一样下达用水指标。在用水定额尚未正式制定之前,一般可先按近三年平均耗水水平,再扣除节约用水量的百分之五到十,确定一个限额用水指标。各工业企业限额用水指标,由各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经委研究确定。限额用水指标下达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水单位根据用水和供水的实际可能签订供用水合同。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要限期降下来,否则要累进加价收费。在供水计划指标以内,供水部门要保证供给。各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在一九八三年六月份以前,会同经委和各工业主管部门及用水企业编制企业用水定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执行,作为供水的依据。
  实行计划用水后,各工业企业要对车间和主要耗水设备、设施尽快安装计量水表,建立健全用水单耗考核制度,定期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经委报送用水统计表。
  二、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是影响节水的关键环节。用水量较多的工业企业,特别冶金、化工、制药、电力、纺织、印染、轻工、造纸等行业,都要尽快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重复利用率。当前首先要抓用水量较大的(西安市日用水量在一百吨以上的,其他城市用水量在三十到五十吨以上的)用户,落实生产用水的重点利用措施。目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城市,要求每年提高百分之六至十,重复利用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城市,每年要提高百分之三至五。争取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凡是可以使用循环用水的,都要全部改为循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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