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底全部完成,并按以下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一)验收标准
1、个体采金许可证已全部收回废止,并一律停止开采;无证开采者依法受到处罚。
2、个体选冶黄金矿产、加工经营黄金矿产品的已被全部查封取缔。小选厂、小氰化池、小混汞板和溜槽等黄金选冶点已逐个进行了清理审查,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3、整顿合格的企业应真正达到:有法人代表;有可靠地质资源;生产组织落实;采选成龙配套;承担国家计划;产品全部销售给国家;有较完善的生产工艺条件和安全环保设施;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4、黄金走私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矿石和生产设备、材料的不法分子受到惩处。
5、正常稳定的生产秩序已经建立起来。
6、各项规章制度已建立健全,组织措施落实,清理整顿的成果得到巩固。
(二)验收办法
各县黄金清理整顿工作的验收,由地区审查批准;各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验收,由省黄金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审批。
省黄金清理整顿小组将对重点县和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八、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
各黄金矿山清理整顿验收合格后,需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
对大中型黄金企业,由省黄金工业管理局向国家申报领取采矿许可证;对小型企业,由省黄金工业管理局审核批准、省矿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九、为了巩固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黄金行业的领导,各级黄金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黄金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要适应黄金行业勘探、开采、生产一体化的要求,要严格管理制度,相应制定一套包括地质资料、可行性研究、投资、贷款、建设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物资管理等内容的法规和制度,以利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
十、组织领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黄金整顿工作由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生产办公室主持。
省政府要求,渭南、商洛、安康、汉中四地区和潼关、华阴、洛南、镇安、安康、汉阴、勉县、宁强、略阳、太白等十县(市),凡已成立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没有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由地、县领导组织黄金、矿管、工商、公安、银行、安全、环保、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