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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知
 (1990年1月9日)


  近两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少数农民和个体户,自筹资金,建设小土炼油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收购原油、渣油,用十分简陋的设备,加工成品油,经有关市、县政府多次劝导,制止和取缔,仍禁而不止,在清理整顿之后又继续加工生产。近几个月,西安市一些郊区、长安县,咸阳市秦都区沿沣河、秦河水源地及西兰公路沿线,土炼油炉又有蔓延之势,仅咸阳秦都区统计就有六十三座,涉及两个乡八个自然村。西安市三个郊区和长安县,曾发展到二百三十一座,多次取缔,禁而不止。由于土炼油炉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大量排放废水、废渣、废气,严重污染了环境和水源。据查,上述地带水质中含酚、砷等有害物质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对居民饮水造成危害,应立即下决心治理整顿。
  小土炼油炉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历次下达的有关规定,而且带来多方面的危害:污染环境毁坏良田;经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生产的油品质次价高,单位耗油量大,给使用中的机具造成很大损害;与炼油厂争原料、浪费资源;助长了非法经营石油之风,扰乱石油市场,哄抬油价,坑害用户;诱发了违法犯罪活动,内外勾结,倒卖、盗窃原油,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坚决贯彻国务院通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石油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必须下最大决心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为此,再作如下通知:
  一、所有的小土炼油炉,必须立即停止加工,限期拆除炼炉,处理设备、整修被污染的地块、修复农田、恢复地貌。今年春节前,先从西安、咸阳市开始,以沣、秦系为重点,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紧密配合,彻底取缔。要求从一月十日开始,一月十四日前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加工原油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从一月十五日开始,西安、咸阳两市统一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行取缔,力争在一月十七日前取缔完毕。其它地市凡有小土炼油炉的,在春节前后都要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取缔,并在三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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