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应体现平等协商、双向交流、坦诚相见、相互尊重的原则。厂长和行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公开,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职工要顾全大局,体谅企业的具体困难,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企业工会要把代表和组织职工与厂长、行政方面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采用以下民主管理形式:
1、设立厂长信箱。
2、建立厂长接待日制度。
3、召开厂情发布会。
4、召开民主恳谈会。
5、建立职工代表值班制度。
第八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三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共同职能。在职工基本上加入工会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同时召开。
除个别非会员外,职工代表同时也可是会员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各种工作委员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合并。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班组工会小组长,可以同时选举,由一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3、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开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4、主持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5、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7、指导、支持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推动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三十四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违反《企业法》的规定,无特殊原因,不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严重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共同进行协调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