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1990年2月5日)
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内容之一。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应当继续坚持。同时,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我省一九八七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企业活力大大增强,生产稳定发展,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对于稳定经济,深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第一轮承包合同,一九八九年年底有百分之十的企业到期,一九九0年年底全部到期。为了稳定政策、稳定人心、稳定企业、稳定经济,现就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承包经营指导思想。企业承包经营必须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兴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指针,本着对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数,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健全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合理使用留利,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企业调结构、上水平、提效益,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使我省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二、搞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一九九一年我省工业企业全部进入新的承包期。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现在起按隶属关系对企业的内外部条件变化因素进行调研、预测,为下一期承包做好准备。同时,抓好本期承包的收尾工作。对一九八九年承包到期的企业,实行滚动承包一年,承包合同原则上不变,承包基数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可适当调整。按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承包到期的企业,都要进行期终审计。职代会对厂长(经理)要进行民主评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严格兑现合同,包盈的要问题奖励,包亏的要用自有资金补足。
三、选定承包期限。下一轮企业承包经营的期限,原则上与“八五”计划相一致,一般都包到一九九五年底。对于没有主导产品,缺乏技改能力,经营预期不稳定的企业,承包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