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互利,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在市场竞争和横向经济联系中,在自愿互利、满足社会需要和企业相互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组建集团。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要求,积极引导企业组建和参加有关集团,但不得损害企业参加或退出企业集团的自主权。
2、利于竞争,防止垄断。组建企业集团要有利于企业之间、集团间的竞争,在一个行业内不搞全国性的独家垄断企业集团,防止垄断性生产和经销;鼓励同行业间的平等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集团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成员间既要加强协同合作,也要开展有益竞争。
3、优化组合,改善结构。要打破部门、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促进企业结构优化组合。积极发展工商、工贸、科工贸、军民企业间的联合,鼓励和提供产品竞争能力强、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或独立科研单位承包、租赁,以至兼并微利、亏损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引导,给予支持,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一批企业有机结合、资源利用合理、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
4、依靠科技、增强后劲。鼓励独立科研设计单位牵头组建和参加企业集团,成为科技先导型企业集团和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要注意充实和加强已有的科技力量,不断提高技术、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
二、企业集团的审批和管理权限
(一)组建企业集团的报批程序。由企业集团的核心层企业(或企业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市(地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组建企业集团必备的主要文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集团,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企业集团,持批文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申报组建企业集团应具备的主要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性质、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和手段(如资金、设施、场所等),集团总部所在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组建企业集团的有关情况和简要过程;(2)企业集团的资源来源和供应情况;(3)企业集团的组织设计;(4)企业集团的财务和经济评价;(5)企业集团的国民经济评价等。
3、企业集团章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集团成员企业的权力和义务、组织形式、领导、领导体制和内部管理机构、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生产经营范围、利益分配及其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加入和退出手续等。
4、企业集团的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