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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实施若干鼓励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
 国营工业企业实施若干鼓励政策的通知
 (1987年10月13日)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后劲、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措施。为了促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对承包期在三年以上的国营工业企业制订并实施以下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市、各部门必须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机构的职能。企业承包经营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减少干预,不允许向企业乱摊派费用。要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支持企业不断增强自主经费的活力。
  二、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对人均实现税利增长比较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凡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的,当年给予奖励,按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每人一百元的额度提取资金;按人均实现利税比上年净增数计算,省级先进企业达到四百元、非省级先进企业达到六百元、酒类生产企业达到一千二百元、烟草加工企业达到二千四百元的,可按全厂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四十、每人一百元的额度提取资金,对企业职工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人均实现税利每净增一百元,省级先进企业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每人一百元加奖;非省级先进企业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八、每人一百元加奖;酒类生产企业可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每人一百元加奖;烟草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每人一百元加奖。资金在包干超收利润中列支(即按承包合同提留资金和福利基金后列支),并免征资金税。企业内部资金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经济效益下降,相应按比例核减,在企业所留资金和福利基金中列支,计入生产发展基金。
  三、积极推选多种形式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挂钩方案由企业自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在企业内部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凡产品适销对路、定额先进合理的企业,均可实行计件工资。有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无限计件工资,工资总额计划不受限制。
  生产任务饱满、产品市场急需、经济效益显著、靠正常工作日难以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可适当安排加班生产。加班工资由主管部门在劳动部门增拨的指标内审批,列入企业成本,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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