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
(1985年11月23日)
近年来,许多地方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很严重。省政府曾三令五申,要求严加制止,但收效甚微。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乱占滥用耕地又有新的发展。有的采用欺骗手段占用耕地;有的少征多占;有的不经批准随便占用;有的长期征而不用,造成耕地荒芜;有的高价出租、牟取暴利。有少数地方意随便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出现了乱批、乱占庄基地和非法出卖土地的严重情况,造成用地失控。为了迅速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现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对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要立即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从现在起,到十二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乱占滥用耕的 情况逐乡、逐村、逐户、逐个单位地认真检查、摸清底子,分清责任。
二、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一些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耕的问题。一切国营、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凡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征用土地、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土地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的,都是违法行为,其所征(占)用的土地应全部交回原单位使用;经批准占用的临时用地,逾期不还的,除令其立即退还土地外,并要赔偿逾期占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乱占滥用耕地方面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这些单位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处理后,其中个别单位如确属必须用地者,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征地手续。国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及农村干部、群众利用职权、拉关系或采取欺骗手段乱占、多占、购买、对换的庄基地,应宣布一律无效,并限期退还集体,同时按照规定应对非法占地者给予行政的和经济的处罚。对在审批征用土地和划拨庄基地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群众有权揭发、上告,各级政府必须查明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出租、买卖土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在租、卖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应立即予以拆除或没收,土地收归集体使用,情节严重的,对其策划者和直接责任者,还应按照规定给予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制裁。对于久征不用或其它原因造成土地荒芜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耕种,对造成荒芜的主要责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