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切实
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8日)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近年来,各地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非法猎杀、收购、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事件仍屡禁不止,重大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三月以来,汉中、西安、宝鸡、商洛等地(市)共发生猎杀、倒卖、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的重大案件二十多起。特别严重的是,去年九月在佛坪县发生了猎杀、倒卖大熊猫、金丝猴及其皮张的案件;今年二月在汉中市褒河乡发生了猎杀世界珍禽朱环的案件,受到国家的通报批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不宣传,不执行,不少群众还不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法制观念淡薄。二是机构不健全,管理工作跟不上,出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四是多头管理,各行其是,为乱捕滥猎活动造成可乘之机。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当前非法捕杀、收购、倒卖珍稀野生动物情况的通报》,对各省非法猎杀,倒卖野生动物及管理不严的情况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把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当作重要事情抓起来。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坚持依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歪风,切实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对于发展经济,拯救濒危物种,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学研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及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规定,宣传乱捕滥猎、乱收滥购、倒卖珍稀野生动物对国家经济建设造成的严重后果,坚决纠正“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错误认识,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