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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定

  三、整顿木材流通渠道。木材生产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严禁超计划采伐。木耳、香茹等林副业生产所需木材都要纳入计划,严禁盲目采伐和生产。要大力提倡代料栽培等科学经营方法,尽量节材减耗。管理办法由省林业厅制定下达。严格实行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必须持有经林业部门批准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木材出境须持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铁路、交通部门对无证木材一律不得承运。申报木材出省运输车皮计划,由省林业厅归口管理。按照中央指示的规定,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上凭证销售。林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清理、整顿木材交易市场和所有经营木材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木材的,立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下达。
  四、分级负责,妥养处理林权纠纷。各地对有争议的林木,一律冻结采伐。对借口林权争议乱砍滥伐、哄抢盗伐林木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好林权争议问题。林权纠纷在一个县境内,由县人民政府处理;县际之间的,由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处理;省属国营林业单位与乡村集体发生争议的,继续由省政府派出的专门工作组牵头,组织国营林业单位和有关地、市协商解决。各地的林权争议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
  五、加强具体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进行严格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制止乱砍滥伐工作的具体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制止乱砍滥伐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全省制止乱砍滥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办公地址在省林业在)。各地、市、县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抓好此项工作。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地方,要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进行检查整顿,迅速查处案件,尽快刹住歪风。要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林区县和半林区县,要尽快把区、乡林业工作站建立健全起来,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木材出境检查工作。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有效,不得随意撤销。要选派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人员到检查站工作。公安部门要主动帮助木材检查站建立制度,配齐标志,正常开展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和公安厅协商落实。要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已经批准建立的公安机构,要尽快建立,配齐警员。要加强统计汇报工作。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各地对发生的乱砍滥伐,哄抢盗伐事件,要象森林火灾一样,及时统计、上报。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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