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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
 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定
 (1978年9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以后,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乱砍滥伐林木的风仍然没有得到制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有的领导干部乱批条子,超限采伐;有的倒卖、购运木材,从中牟利;有的倒卖木材采伐证,典卖青山;有的藉口林权、地界不清,哄抢盗伐国有或集体林木;有些地方甚至发生持械拦截运材车辆,殴打护林人员,砸毁木材检查站的事件,严重破坏了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乱砍滥伐林木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特别对一些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处理手软,袒护和包庇了违法分子,甚至还有一些领导同志错误地认为毁林牟利是群众急于致富的表现,“合情合理不合法”,对肇事者姑息纵容,放任自流,致使乱砍滥伐的歪风屡禁不止。为了认真贯彻中央一九八七年二十号文件和林业部、公安部今年八月十九日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制止毁林歪风,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现特作如下决定: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林区县和半林区县的干部群众,继续认真学习《森林法》、中发〔1987〕20号文件、两部今年八月十九日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开展以制止乱砍滥伐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保护森林、制止毁林的强大声势。要正确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讲清不能急功近利,用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法致富的道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乱砍滥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省司法厅和林业厅要制定具体的普法教育规划,通过教育,使干部群众自觉地以法治林,以法护林,勇敢地与破坏森林的行为作斗争。
  二、抓紧查处毁林案件。各地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紧急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发布以后出现的乱砍滥伐森林案件以及在此以前发生的重大案件,要抓紧进行查处。打击的重点是策划、煽动毁林的首恶分子、持械威胁、殴打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屡教不改、倒买倒卖木材的惯犯以及伪造证件、进行诈骗、合伙分赃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同检察院和法院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已经处理的案件,要进行复查,凡处理过轻、群众意见大的,都要重新处理。犯罪情节已经查清的案件,要尽快判决。尚未立案的,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尽快立案查处。各种毁林案件不论发生在哪些人身上,都要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重大的毁林案件,要公捕公判、登报广播,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各地清查处理毁林案件的工作,争取在今年十月底前要基本搞完,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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