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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三、查处案件,狠刹歪风。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林业、公安、工商、外贸、供销、医药等部门,对一九八五年以来乱捕滥猎和套购、倒卖、走私、出口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对流散在群众中的珍稀野生动物的皮张,应按管理权限,于今年年底以前,交县以上林业部门。对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对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保护大熊猫发出的通知精神从快从重处理。对已经结案但处理过宽过轻的要重新处理。对支持纵容庇护违法犯罪活动或阻挠案件查处工作的,不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的或法律的严厉处分。对于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宣判,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上面点名的两起案件,有关地、县要作为重点查处,并将结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四、重点整顿,加强管理。秦岭、巴山、子午岭、黄龙山、陇山林区是我省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区。有关地(市)县要把这些地区作为重点,组织各主管部门集中时间进行整顿。一是清查入境的外省、外地狩猎、收购人员或单位;二是清查所有危及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安全的猎具、毒药;三是清查现有猎(鸟)枪数量及生产、销售猎(鸟)枪、弹具的单位;四是清查收、加工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工厂、商店、专业户、个体户及其证照情况。无论清查那项内容都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查出的危及野生动物安全的设施、物品,该撤的撤、该拆的拆、该管的管,切实加强管理。其他地方凡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的,都要参照五大林区的办法,进行必要的清查整顿,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再次发生。
  五、解决好保护工作与群众利益的矛盾。各级政府在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及其繁殖栖息环境的工作中应本着既要加强保护管理,又要大力发展生产的原则,认真妥善地解决工作的矛盾。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有计划地把猎人组织起来开展狩猎活动,并优先照顾当地群众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承受经济损失的农民,要通过采取经济扶持和加强科技服务等多种办法,帮助他们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努力增加收入。总之,要千方百计把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与关心农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消除思想顾忌,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请各地、市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省林业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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