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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
 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紧急通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7年10月8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自一九八三年以来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文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由于领导工作不力,疏于查禁、以致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汉中、商洛、宝鸡三(地)市去年以来就发生乱捕滥猎事件三十一起,其中今年上半年发生十一起。猎捕的野生动物有益鸟益兽、也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金丝猴、羚牛及二、三类保护动物金钱豹、青羊、藏羚、猕猴、大鲵、林麝、猫头鹰。这些案件中,有的是偷捕滥猎,有的是擅自收购,有的是违章加工,有的是贩运、倒卖、走私。参与乱捕滥猎的不仅有农民,而且有国家职工和干部,他们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或恣意乱捕滥杀,或为犯罪分子开方便之门,甚至个别行政单位利用野生动物为自己捞钱。
  上述情况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后果是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国务院的紧急通知,除请省林业厅会同公安厅等部门立即执行外,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
  一、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之所以久禁不止。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干部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仍然缺乏应有的认识。各级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的宣传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政策,宣传乱捕滥猎、乱砍滥伐对当地和国家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把制止乱捕滥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真正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各(地)市、县要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加强具体领导。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迅速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具体抓好管理工作。要坚决实行野生动物的归口管理,今后凡有关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狩猎和野生动物产品的收购、加工利用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审批。要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境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市)、县的护林站、木材检查站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过往行人、车辆的检查,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不准过境。铁路、交通、航运部门承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携带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和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严禁无证运输。省人民政府重申,县、乡人民政府对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负有重要职责,对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除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外,还要追究县政府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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