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指标--产值(收入)、产量、质量、成本、利润等。
企业提留指标--固定资产折旧、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教育基金等。
上交指标--税后利润上交数(或上交比例)及管理费等。
企业发展保证指标--固定资产增值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智力投资、新产品开发、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目标、创优指标等。
还有工资报酬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等。
指标基数一般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上届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发展潜力、资金条件和市场预测情况,参考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科学测算确定。
三、搞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
《规定》中对承包期一般定为三到五年。原承包未到期的企业应按照
《规定》完善承包内容后继续执行合同,对承包到期的企业,要依据
《规定》和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审计,为新一轮承包提供依据。要认真兑现承包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技术改造任务重、生产周期较长、经营较好的企业,可以延长承包期。新的一轮承包不是前一轮承包的简单延续,必须在前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充实、完善、抓紧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做好两个承包期或延期承包的衔接工作,稳定企业、稳定人心,以免影响生产。
四、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贯彻
《规定》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护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正常行使职权。
搞好企业内部承包,层层分解承包指标,责任到组到人。健全内部承包考核体系,实行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实行风险抵押制,严格监督审计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岗定人,以人定责。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精心培育企业精神的求实、创业、拼搏、廉洁和奉献精神,建设“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