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1日)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1985年2月7日)
一九八四年,我省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中央文件所指出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得“五套马车”(即乡办、村办、队办、联办和农民家庭企业)共同奋进,促进乡镇企业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全年预计总收入二十二亿元,比一九八三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以上。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对于改变农村产业结构,活跃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巨大作用,日益成为农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是同全国先进省区比较,我省的乡镇企业起步迟、发展慢、水平低。许多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第二十位左右。全省乡镇企业总收入只占社会总产值的十分之一。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至今还处于落后状态,全省一百零六个(县)市、区中,乡镇企业年总收入在一千万元以下的还占半数左右。当前,在十二届三中全会《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指导下,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开展,新的技术革命浪潮正在蓬勃兴起。这种形势既为乡镇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时机,又使乡镇企业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清“左”破旧,抓住时机,大胆改革,使我省乡镇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后几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应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为此,必须认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清“左”破旧,放手发展乡镇企业
要坚决打破“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老框框。只要是社会需要,而且有条件、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都可以放开手脚去干。
要坚决纠正以部门的过时的规定条文抵制新的政策规定,上面定了的中间顶着不办,党委、政府定了的部门顶着不办的不良倾向。各个部门的工作,都要服从于、服务于总任务、总目标。过去部门所规定的一切条文与中央的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央的现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