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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的通知

  七、严肃物价法纪。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划分的价格管理要权限。凡是上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不允许下级越权制定和调整。凡是越权定价和调价的,不论是下级业务部门决定的,还是政府决定的,上级物价部门都有权坚决纠正。对今年以来越权调整的价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文到后一个月内进行自查纠正,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同时抄报省物价局。
  从现在起,到明年市场基本平稳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或其它影响群众生活的措施。今后,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决定调价或发涨价文件。企业不得商定行业价格或垄断价格。明年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权限。不再继续下放,放开价格的品种范围也不再扩大。
  八、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检查。要按照《价格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物价监督检查。除切实抓好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外,今年还要组织三次群众性的物价大检查,从省、地、市、县一直到集镇都要认真进行检查,凡与人民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价格、紧俏工业消费品价格、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重要收费都在检查之列。同时,要抓好经常性的物价监督检查。要整顿建立居民、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对物价的监督检查作用。凡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紧俏工业消费品价格、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服务收费,都应列为监督检查之列。重点是查处大中型工商企业,各类公司等有较大影响单位的擅自提价、乱涨价、哄抬物价、投机倒买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各级政府一定要支持物价检查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对各种案件都要坚决查清,依法处理,非法所得,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使违纪违法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各地都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或报道。
  九、要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为确保一九八九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要实行市长、专员层层包干负责制,省上要向各地市下达控制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并作为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必须管理好本系统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实现物价控制目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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