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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1987年1月23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通知,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价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切实落实有关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九八七年,要继续坚持“一枝笔”批价的原则;继续对全省物价实行目标控制。今年全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不超过百分之五点五的控制指标,必须层层包干落实,不得突破。
  二、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粮油价格。省粮食局、物价局要共同负责,对全省议价粮油的购销价格实行有效指导和管理。粮食关系国计民生,粮价是农产品价格的基础,各地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粮价暴涨暴落要进行必要的干预。粮油主产县(市)政府要组织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粮食、外贸、供销等部门,成立市场粮油价格协调小组,适时商定议购粮油的最高限价,严禁抬价争购。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油,要坚持调剂余缺,平抑市价的经营方向,价格可以随行就市,高进高出,低进低销,保本微利,利润率以控制在百分之三至五以内为宜。
  三、大中城市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力争保持基本稳定。猪肉购销价格,一定要控制在指导价允许浮动的幅度以内。根据季节和供求变化所制定的具体价格,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频繁变动。蔬菜要搞好淡季调剂、供应工作,力求全年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去年的水平上。对鲜蛋、水产品、牛养肉等,商业部门要大力组织货源,积极经营,以平抑市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等市,在必要时可对主要副食品规定最高限价。
  四、工业消费品价格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凡是国家定价的商品,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定价。特别是比较紧俏的彩色电视机、毛纺呢绒、毛毯、毛线、绸缎、名烟、名酒等,更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涨价。实行指导价的商品,不能突破规定的浮动价,不能违反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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