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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为了保证突发性病虫害和其它灾情的急用,用建立农药储备制度,分级储备一部分农药。根据我省近年来病虫灾害情况,省上的救灾农药暂定为常年储备750吨(粉剂250吨,乳剂500吨)。储备任务由省农资公司承担,储备资金由省农行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专项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储备农药的调度使用,由省供销社与省农牧厅具体商定。
  四、建立农膜风险基金。由于农膜经营季节性强,储备周期长,省、地、县农资公司可以按当年销售总额的1%在税前提取经营风险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农膜经营中因市场变化和储备中造成的损失。风险基金可以逐年提取、滚动使用,并要单独立帐,接受同级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要保证专营周转资金的配套。对生产和经营化肥、农药、农膜所需流动资金、由于货源发生变化所需要的超定额贷款以及进口化肥、农药、农膜所需的配套人民币资金,要专项安排,优先保证。贷款利率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在核定的贷款期内不得上浮。具本办法,由省人民银行与有关专业银行制定。
  六、加强价格管理,稳定化肥、农药、农膜的价格。
  1、用于八种农副产品挂钩化肥和中央、省定的扶贫、救灾、种子、优化配方(中央供应部分)、二线菜田、林业、工艺美术、部队、劳改等专项优质化肥,按计划分配的指标平价供应。
  2、平价优质化肥以外的尿素,仍执行现行的全省统一综合零售价格。省农资公司购进和自采部门年终的虚盈虚亏转入下年度调整价格解决。在计划外自采的优质化肥,在经营中属省产尿素、碳铵、硝铵、磷肥和农药、农膜仍执行现行出厂价格,碳铵、磷肥以及其它化肥、农药、农膜继续以县为单位制定综合零售价格。
  3、为鼓励农民淡季储肥,减轻库存压力,除平价奖售肥以外的其他化肥,以县为单位实行淡旺季差价,差价率可按上下浮动10%掌握。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商省供销社后下达。
  七、对西安市化肥计划实行单列。从一九九0年起,除国家分配给西安市的包干数肥、棉奖肥和专项肥继续由中央直供外,国拨粮奖肥以及省产尿素、硝铵切块给西安市部分,实行计划单列,由省农资公司按不抽不补的原则供应。
  八、农资单位经营平价化肥的亏损,除落实既定的供应平价汽柴油、实行基准利率,增加拆整付零差价和用国拨尿素执行省定综合价差弥补的办法解决外,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减少亏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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