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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加强商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
 加强商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等行业参照《决定》和《通知》精神,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加强企业管理、开展企业升级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此项工作。据此,现就加强商业企业管理的若干问题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商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商办工业)“六五”期间,经过全面整顿和初步改革,经营管理水平已有所改善,在扩大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市场供应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素质仍然是很低的,经营管理差、流转环节多、流通费用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的情况没有根本上扭转,远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决定》、《通知》精神,提高对加强企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改善企业管理上下功夫,按照《决定》、《通知》规定,坚持不懈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工作,努力改变企业管理的落后面貌。
  二、搞好规划。升级规划,要从企业开始,按地区、按行业自下而上的分别制定。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等级的目标,要采取的措施、方法、步骤等。企业的升级规划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与企业的“七五”发展规划、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各地市、各部门对企业的升级规划要认真进行审查,并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升级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
  各地市、各部门的企业升级规划,要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全省初步规划,现有五百八十五个大中型企业,到一九九0年有百分之三十达到国家级标准,其中有二十个达到国家特级企业标准,有五十个达到国家一级企业标准,有一百个达到国家级二有企业标准。百分之五十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同时,要求半数以上的小型企业达到省级和省级以上先进企业标准。各地市要评选地市级先进企业,以促进更多的小型企业抓管理、上等级,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商业企业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和地市级五个升级标准。国家级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执行。省级的标准,分别由省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提出,省财贸办公室组织协调后下达执行。地市级的标准,由地市制定,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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