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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
 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1988年3月27日)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这个《决定》,是国务院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重大措施,是强化税收工作,推进以法治税的重要步骤,它对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有着深远的意义,是搞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有力保证。
  近几年来,我省税收工作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于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税收工作在为国家筹集资金、平衡财政预算、调节经济、支持改革、促进生产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目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办事,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严重地干扰和削弱了税收工作,影响了税法的贯彻执法。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普及税法知识,通过税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使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纳税的习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二、严格依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和有关税法规定,认真做好清理和整顿减免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首先在思想上明确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不能分散,统一税法的原则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而不能擅自变通。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另发通知。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机关的工作,支持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于一切围攻税务机关、谩骂殴打税务人员的案件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及时查处。在整顿税收秩序过程中,要把打击的重点放到聚众打砸税务机关和以暴力伤害税务人员的案件上。对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有意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可作为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公开宣判,以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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