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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税务、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市场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原则上三个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公,目前有困难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并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对于税务机关在集贸市场上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帮助解决;今后新建市场时,要把联合办公的地方规划在一起,以便处理有关市场问题和方便群众纳税。
  四、完善征管办法,堵塞“跑、冒、滴、漏”。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要按照规定建帐、记帐和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各地工商企业要认真执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和加工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的规定。对税收负担偏低的个体工商业户,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生产经营大户要指定业务熟悉的税务干部重点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可在火车站、汽车站、航运码头、民航站建立税务检查站或由当地税务机关派人参加联合检查站。对需在交通要道建立税务检查站的,须经省公安厅批准(建站前须层报省税务局与省公安厅商定)。各县(市、区)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扩大试点税务稽查队,加强零散税收中重点偷漏税案件的查缉工作。同时实行由税务机关或委托邮局对商品包裹查验盖章登记的征税办法。对个体建筑安装户承包工程的,可由税务机关委托银行或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边远山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经县(市、区)税务局同意,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区(乡)财政组代征税款。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个人购买商品或物品时必须向出售者索取当地县(市、区)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
  五、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税收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对外地个体工商业户来本地经营生产业务的办理临时户口后,应即通知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商业、供销、公安等部门和旅社、客店要密切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做好对住居在旅社、客店的工商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在城镇以居民委员会,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建立护税协税组织。鼓励检举揭发偷漏税案件。经过查处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妥善部署征管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培训步伐,尽快使税务干部适应工作的需要。对规模大,税源多的城乡集贸市场除经税务局批准成立集贸市场税务所的以外,一般都应设立税务稽征组,专门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对征管力量不足的,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调整充实加强工作。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结合当地情况对加强城乡零散税收的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情况于八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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