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法律上,对少数拒不还款的“钉子户”和借欠公款搞严重非法活动的人,要依法起诉,严肃处理,惩治典型,教育群众。
三、方法和步骤。全省范围清收个人借用拖欠公款工作,拟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到十一月底结束。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是宣传政策、法规,摸清欠款底子,由欠款自报、自交、自还所欠公款和银行贷款;第二阶段是全面检查,张榜公布,督促还款;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四、加强领导,干部带头。清理个人拖欠公款和银行贷款的工作,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资财不受侵犯和损害、缓解资金紧张矛盾、改善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各级政府要指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此项工作,同时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负责检查、督促、办理清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欠工作,要层层实行首长负责制,对个人借用拖欠公款和银行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还清欠款,做到“门前清”,领导干部还款不积极的,除在行政上、经济上给予制裁处理外,还要通报批评。
五、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通过这次清收个人拖欠公款和银行贷款,各级财政、财务、银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信贷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根本上堵塞个人借用拖欠公款和银行贷款的问题。今后,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预算资金,企业生产资金等所有公款一律不准用于职工借支”的规定;职工生活上发生困难,经过群众讨论,领导批准,只能从单位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酌予补助;职工临时发生生活困难,急需用款,可从本单位职工互助金中临时借支,并及时归还;职工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含业务员、采购员),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数额,限期结帐;任何人均无权批准个人借用公款,更不准将公款借给个人盖私房、购买高档商品、经商做生意、赌博行贿、挥霍浪费。今后如再发生类似问题,除对借用公款者依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批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责任。各级银行部门,要严格执行《
借款合同条例》,紧决防止和杜绝发放“关系款”、“人情款”,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