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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
 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1989年5月8日)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注重了增收节支,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线长面广,情况各不相同,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贯彻治理、整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包干办法,并在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下,抑制需求,压缩支出,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现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的依据、范围和核定办法
  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包干都要以“定员定额”为依据。定员就是省编委下达给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定额就是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事业计划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包干定额见附表。
  2、预算包干的范围为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个人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指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器具设备及车辆修理费、机动车辆燃料费、养路费和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费)、修缮费(指公用房屋、建筑物一次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费,单项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一般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
  除大学、大专和中专学校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专款、大宗业务费、大型修缮费、大型会议费(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省委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专员、县长会议)都不列入包干范围,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拨款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跟踪反馈制度。
  3、预算包干的具体核定办法是:
  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不包括大专院校)的个人经费部分,按实有人数和实际工资水平以及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核定。公用经费,超编单位按编制人数和预算定额核定,缺编单位按实有人数和预算定额核定。
  大学、大专和中专学校的经费,按在校学生数和预算定额核定。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补助费分别按人数或病床数及相应的预算定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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