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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
 (1988年4月4日)


  近几年来,我省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一九八七年仍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五,增长势头还未压下来,有些单位互相攀比,追求办公设备高档化、现代化,社会集团与民争购紧俏商品的现象仍未得到扭转;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在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以后,多数单位公用经费有所下降,但仍有些单位花钱大手大脚,讲排场、舒适,铺张浪费之风仍无大的改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财政开支。为此,再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与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一九八八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一律在一九八七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百分之二十。具体压缩指标由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核定下达,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保证完成。部队的压缩指标按总后的规定办。对乡镇企业和街道企业,各地、市、县要按照搞活和节约的精神,核定下达控制指标,认真进行管理。
  为了切实保证完成下达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各地、各单位必须对控制指标和实际执行情况造册登记,以便进行考核。
  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及基本建设单位,在一九八八年内购买十九种专控商品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十九种专控商品暂停一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新建的单位需要的车辆,尽量从车辆超编的单位和违纪购买车辆的单位中调剂解决。
  2、企业单位购买十九种专控商品,原则上按上述规定办理。对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的专控商品,各级控办要逐项审查,从严审批。单位内部能调剂使用的不准新购。
  3、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定编内的老旧小汽车,急需更新的,各级控办要从严审查,按程序上报省控办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十九种专控商品,由各级政府责成商业、物资主管部门确定供应网点并通知各级控办,保证专控商品定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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