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粮食局
关于下放粮食财务体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4年7月10日)
为了加强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领导和监督,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搞活粮食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将原由省统一管理的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实行钱随粮走、财粮挂钩、预算包干、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下放的范围和办法
这次下放的粮食财务主要是粮油提价补贴和经营盈亏(即费用补贴,下同)两项。这两项财务,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管理,但不调整财政包干基数和分成比例,年终时专项进行结算。
(1)粮油提价补贴下放办法。粮油提价补贴,按一九八四年省给各地市粮食销售包干指标和食油销售计划指标中应当给予补贴的部分,计算应补贴的包干指标,由省财政包给各地市财政(分地市的补贴包干指标见附表一),地市也可包给各县(市、区下同)财政,均实行“节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办法。
县财政对粮食部门销售粮油的提价补贴不搞包干,采取按月预拨年终按实际销售统一结算的办法。
(2)经营盈亏下放办法。经营盈亏包括粮食商业(平价粮油)、粮油工业、运输、饲料、其他企业和议价、食品经营等项目的盈亏,按各地市一九八三年的实际盈亏剔除一次性补贴后作为基数,再根据一九八四年的变化因素,确定各地市的盈亏包干指标,由省财政包给各地市财政。同时,根据盈亏相抵加上利润留成、归还借款(借款必须是用借款项目新增的利润归还)等因素,确定各地市的包干退库指标(分地市的一九八四年包干退库指标见附表二),地市也计算确定各县的包干退库或交库指标。各级财政对粮食部门的盈亏包干,以包干通库指标为依据,根据月份粮食财务电讯报告及时拨款或缴款,年终统一结算。县粮食局对所属企业一般不搞盈亏包干,可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各县粮食部门对包干退库或交库指标实现减亏增盈后,其减亏增盈部分,百分之三十留给县粮食部门,百分之七十由省、地市、县财政按二、二、六的比例分成;如果增亏减盈,其增亏减盈部分,百分之十由县粮食部门用自有基金抵补,百分之九十由省、地市、县财政按二、二、六的比例分担。
二、需要单独结算的几项财务
(1)财政供应粮油、专项(事业、工业)用粮用油和奖售粮,超过基数(计划)销售的部分,省上安排的由省财政负担经营费用补贴和应支付的提价补贴,地市或县自己安排的由地市或县财政负担经营费用补贴和应支付的提价补贴;低于基数少销的部分,由省财政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