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9〕135号 1999年6月21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及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森林资源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双增长,基本做到消长平衡,消灭了森林资源“赤字”。但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森林和偷砍盗伐林木的情况,有的地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致使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要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用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行为,彻底改变年年造林绿化成绩很大,而森林资源实际增加甚微的被动局面。针对当前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好各种矛盾,决不能急功近利,以牺牲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损害长远和子孙后代利益。
  二、继续执行各级行政首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我省自1988年开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来,对促进我省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要全面严格控制本辖区森林资源消耗,确保年森林采伐不超过上级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杜绝毁林开垦、违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依法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