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
 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9〕126号 1999年6月8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重要条件。《条例》的发布实施,是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扩大就业渠道,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三年脱困目标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了解《条例》,为失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条例》发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宣传、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和科技、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