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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第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要求在生源地自主创业的统配毕业生,地方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政府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粮户、档案等转回家庭所在地。各级政府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发〔1998〕19号)精神,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毕业生就业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云南省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市场对毕业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加快市场的建设,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为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选才提供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服务。
  第一,发挥市场对毕业生配置的主体作用。通过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尽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机会。今年,仍然举办全省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暨“双向选择”会,校际联办的工科类、综合类、师资类等多种专业市场。有条件的地州、行业和学校也应举办相应的就业市场。
  第二,在加快就业市场建设的同时,应注意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支持和鼓励广大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又要看到市场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政策、法规、经济、行政指导等宏观调控手段的研究和实施,从而保证一些基础行业和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要,保证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和顺利安置。在今年的工作中,对优秀毕业生、双亲下岗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在安置工作中,要有切实措施,给予优先推荐、优先安排。
  第三,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要求全省各高校和有条件的中专学校,尽快实现与教育部全国毕业生信息网联网,同时实现与全国就业信息网联网的目标;也可和云南人才市场、中国南方、北方和北京人才市场等国内有影响的人才网络联网,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广阔的选才、择业渠道,并做到需求信息与人才资源的公开、公平,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应保证必要的投入和人员配备,做到毕业生就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派遣、接收和安置工作
  各大中专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澳门回归、’98抗洪胜利、’99世博会等有利契机,因势利导,从正面引导毕业生树立具有时代特点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多种形式地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广大毕业生服从国家需要,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前途结合起来。各大中专学校要把就业指导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在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心理服务的同时,增强毕业生竞争择业、艰苦创业的意识,潜移默化地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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