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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对策措施
  针对今年就业形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学〔1999〕2号文件精神,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改革方向,稳定现行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要从我省生产力发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这一基本省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宏观调控,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用人单位一定要解放思想,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上,打破条条框框和用人上的陈旧观念和做法,尽可能多地吸纳、储备人才,增强发展后劲,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
  第一,国有企业在减员增效过程中,必须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人员。要积极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实体去就业。凡志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实体就业的统配毕业生,可允许其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国家一次性列入就业计划予以派遣。其身份、工龄、工资定级、职称评定、落粮落户、档案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问题,仍按云人发〔1997〕8号、云教字〔1998〕004号、云人发〔1997〕7号办理。凡开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给毕业生办理上述保险,确保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待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当前我省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大举措,各校和各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去建功立业。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去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今年,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减员分流将逐步推开,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及省人事厅关于“新增人计划和自然减员及其它减员空出的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等国家指令性、政策性优先安置人员的就业”的精神,各类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人员。初步考虑对文化层次不合理的县乡机关允许在编制内及减员后补充所需毕业生。特殊部门、特殊情况的机关允许少量补充毕业生。毕业生进入机关的考录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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