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 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