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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三、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基本养老保险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省是一个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必须同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新老办法平稳衔接、保持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使按新办法退休的人员与原来退休的人员相比,退休后的实际待遇不降低。
  (四)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的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退休后的“活命钱”,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成效。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养老保险基金。
  (五)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原则。统筹层次低、范围小,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要由地区或县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1986年开始起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还不相适应,一是统筹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实施范围不够宽,养老保险层次单一;二是统筹层次低,部分地州还实行县市级统筹,调剂能力弱,经济效益不好的地区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三是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五、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六、哪些人员应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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