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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
 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8〕2号 1998年2月20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今年,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粮食生产,虽然部分地区不同程度遭受了一定的自然灾害,但全省小春粮食生产总的情况还是好的,如后期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小春粮油将再获丰收。为保护农民种植粮油的积极性和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实现省内粮油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各地应切实做好今年的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今年我省夏粮收购计划保持去年的34506万公斤不变,其中定购任务仍按国家下达的14506万公斤执行(分地区任务见附表)。各地在确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议价粮油的收购工作。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省粮食连续获得丰收,各地国有粮食部门库存充实,销售减少,仓容严重不足,给各地的粮食收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我省的农业基础薄弱,人均占有粮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粮食的产销矛盾依然存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粮食形势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定购任务,搞好议价粮油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确保完成定购粮任务,积极收购议价粮
  粮食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国家掌握粮源的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各地必须按省下达的品种、数量如数完成。对个别因灾减产严重,完不成夏粮收购任务的地区,用秋粮补足。
  在定购任务品种中,明年我省将取消早籼稻品种。
  三、认真执行政策,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国家任务完成
  (一)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今年,我省夏粮定购价格小麦(标准品)为每公斤1.40元,五级制等级差率由3%调整为5%;早籼稻(标准品)定购价为每公斤1.14元,原省定价外补贴不再执行。
  议价粮油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省定收购保护价格时,按随行就市的原则进行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保护价格时,按省定保护价格敞开收购。今年省定保护价格为小麦(标准品)每公斤1.30元;早籼稻(标准品)每公斤1.10元;
  油菜籽收购的指导价格仍维持上年水平为每公斤2.4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地的具体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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