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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凡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款物,均由接受单位报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附捐赠人的书信和意愿书(应当包括捐款数额,捐赠物资的名称、型号、价值、用途和受赠单位等),县以下的受赠单位向县侨办、台办申领《云南省受理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报批表》(以下简称捐赠报批表),由县侨办、台办提出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侨办、台办;地、州、市的受赠单位向地、州、市侨办、台办申领捐赠报批表,由地、州、市侨办、台办提出意见,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同意后,报省侨办、台办;省属受赠单位向省侨办、台办申领捐赠报批同胞捐赠款物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由省侨办、台办审批,价值人民币超过一万元的由省侨办、台办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侨办、台办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捐赠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地、州、市、县侨办、台办,对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款物,应详细造册登记,并于每年第一个月将上年度的捐赠统计报省侨办、台办、昆明海关,由省侨办、台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侨办、台办,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七、外籍华人捐赠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
  八、本办法由省侨办和省台办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云南省受理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报批表。


         云南省受理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报批表
             (  )报字第  号


┌──────────────────────────────────┐ 
│ 接受捐赠单位                            │ 
├───┬────────┬───┬─────────────────┤
│ 捐  │姓       │ 职业 │         居住       │
│ 赠  │名       │ 职务 │         地址       │
│ 人  ├──────┬─┴───┴─────────────────┤
│ 情  │与接受   │                       │
│ 况  │单位关   │                       │
│   │系     │                       │
├───┼──┬───┴┬──────────────────────┤
│   │  │ 品名、 │                      │
│捐  │  │ 数量、 │                      │
│   │ 物 │ 新旧  │                      │
│   │  │ 程度  │                      │
│赠  │  │ 产地  │                      │
│   │  │ 规格  │                      │
│   │  ├────┼──────────────┬─────┬─┤
│项  │ 资 │用途  │              │ 进口口岸 │ │
│   │  ├────┼──────────────┴─────┴─┤
│目  │  │价值  │     币      元折人民币    元  │
│   ├──┼────┼──────────────────────┤
│   │  │ 款 项 │     币      元折人民币    元  │
│   │  ├────┼──────────────────────┤
│   │  │ 用 途 │                      │
├───┴──┴────┴──────────────────────┤
│接受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年  月  日  │
├──────────────────────────────────┤
│地、州、市、县、侨办、台办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
│省侨办、台办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
│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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