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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中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再收取杂费。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
          50-200元/生 学期
  2.自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一级中学高中  1500元/生 学年
    二级中学高中  1200元/生 学年
    一般中学高中  1000元/生 学年学高中 1500元/生 学年
    二级中学高中  1200元/生 学年
    一般中学高中  1000元/生 学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
           10-40元/生 学期
  各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总数不得超过55名),稳定学校规模,保证指令性招生计划完成。对不具备必备办学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自费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并轨”生
            1000元/生  学年
    艺术类最高标准 2000元/生  学年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500元/生  学年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住宿费
             200元/生  学年
  4.自费生学费
    理工、医农、外语类
            1700元/生  学年
    文、法、财经、体育类
            1500元/生  学年
    艺术类     2000元/生  学年
  5.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理工、医农、艺术、外语类
    全脱产     1200元/生  学年
    半脱产、业余   900元/生  学年
    文法、财经、体育类
    全脱产     1100元/生  学年
    半脱产、业余   800元/生  学年
  6.中专函授生经常费
             500元/生  学年
    中专函授生所需实验实习费
    理工、医农、艺术、外语类
             200元/生  学年
    文、法、财经、体育类
             150元/生  学年
  7.职业中专(自费)1500元/生  学年
  8.职业高中(自费)1300元/生  学年
  9.普通中学附设职高班
            1300元/生  学年
  四、高等学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凡我省已经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电大普通班,从1997年起全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轨”后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不再区分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和自费生)计划两种招生计划形式,招生计划统一为国家计划一种形式。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并轨”生学费 2000元/生  学年
    艺术类最高标准 3500元/生  学年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费
             300元/生  学年
  3.成人脱产班
    理工、医农、艺术、外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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