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7〕125号 1997年8月14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水土保持是治理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的伟大事业。搞好水土保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九五”发展目标
我省是以山区为主的省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全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14.6万平方公里。建国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族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1996年底,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361平方公里,特别是“八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斐然,5年时间共治理水土流失7151平方公里,年均治理143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为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和部分地方尚未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我省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进一步短缺,江河、城镇防洪能力不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耕层流失,土地石化,甚至丧失了生产生活条件。对此,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长远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水土保持是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扶贫攻坚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宏伟工程,是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
“九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9000平方公里,年均治理1800平方公里,为到2000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顺利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
开展水土保持,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方针。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舆论气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每年7月广泛深入地开展
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群众性表演等多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除集中宣传外,新闻部门要密切关注全省水土保持动态,及时对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成效进行专题报道、连续报道。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要组织力量,在交通要道和乡、村制作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制定管护办法,为竣工小流域竖立永久性水土保持管护碑牌。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加快建立省、地、县三级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控,预测水土流失消长趋势,并定期公告。